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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主注意!西安个人自用充电桩每根补贴1万元

西西新闻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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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新能源车主们注意啦!在自有车位上新建个人固定充电桩,将有可能获得1万元补贴!
 
根据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凡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将由西安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该细则,此次补贴对象包含公用充电桩投资主体以及建设个人充电桩的市民个人。
 
对在西安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对在西安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另外,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并且强调,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充电桩可获得1万元补贴


细则明确,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公用充电桩补贴标准


另外,在该细则中,还对公用充电桩补贴做了明确要求。凡是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后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充电交易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需注意,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西安的新能源车主们如有符合条件的,请登录西安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进行申报,并且留意官网后续发布的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实习记者:周子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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