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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明确了!住宿、餐饮、景区等经营者端午期间不得哄抬价格!最高罚500万

西西新闻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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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暨“第二十三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安康市良好的旅游形象,6月12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安康市发改委面向各相关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端午节暨第二十三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对宾馆、酒店同一类型房间存在原价、折后价、会员价、团购价等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告诫函要求,即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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