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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标排放榆林市污水处理厂被罚35万元

西西新闻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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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榆林市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5万元。

据悉,榆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超标18天,2023年1月份COD、总磷、总氮、氨氮共有9天超标,2023年2月1日至20日COD、总磷共有9天超标,其中2月10日总磷最高排放浓度达0.811mg/L,超标1.703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榆溪河与榆阳河交汇处,总占地68亩,服务面积44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38万,总投资2.52亿元,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7万吨,中水回用4万吨/日,处理工艺为A2O,出水水质为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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