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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盗窃无头石佛像运到汉中被抓 两嫌疑人获刑六个月

西西新闻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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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野外文物的案件,对被告人冯某、阿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了解,2021年10月初,被告人冯某在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板栗村被告人阿某某的果园里发现一尊无头石佛像,遂产生盗窃石佛像出售的念头。同年10月17日晚,冯某伙同阿某某将无头石佛像挖出,后藏匿于冯某的越野车后备箱中,准备运回河南出售。同年10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冯某与被告人阿某某开车途经京昆高速宁强县高家坪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无头佛像为明代石刻佛教造像,为一般文物。涉案的无头佛像一尊,于2021年11月10日移送至宁强县文化和旅游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一般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阿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某、阿某某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情节,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被告人冯某、阿某某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综合本案被告人冯某、阿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来源:宁强人民法院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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