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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射诊疗过程中未对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问题 神木市医院被罚0.9万元

西西新闻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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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对神木市医院的行政处罚(榆卫放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检查室未对受检者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问题,被罚0.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于2022年10月21日查明神木市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检查室未对受检者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问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属情节严重,当事人现场予以签字确认。并且,在2021年9月3日,神木市医院因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和本次属同一违法情节,榆林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过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文书编号:2021090318075061902103)。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称本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仍存在同样的违法事实,属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现场照片系统编号:1666317845857474、1666317846267189、1666317846636978、1666317847136273;3、2021年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090318075061902103);4、2021年监督意见书(编号:2021090317561861902102)为证。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五条。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与神木市医院警告,并处以9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

编辑:董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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