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西西新闻 @2022-08-31
9月1日起,《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旨在加强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风尚,助力创建美丽城市。
《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总共分为七章,包含总则,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附则7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指出,汉中市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商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商务主管部门等多方协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汉中市实行管理人制度,并由管理人担负起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对各类垃圾进行分类、分点投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利用相应的回收车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完善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转运设施短板,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能力。
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效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汉中市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服务平台;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的具体规定由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编辑:任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