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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自愿原则!西安市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管理

西西新闻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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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管理,规范学校伙食费收费行为,近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新规将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学校伙食费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以自主经营、承包经营、校外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并向自愿就餐的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伙食费实行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与其他收费项目区分,单列收取,独立核算。

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伙食费实行代收费管理,应缴入学校指定账户,代收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合同约定支付。

《通知》明确伙食费的成本构成。伙食费成本包含:非财政拨付的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水电气暖及燃料、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零星维修维护费、非财政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折旧等。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应由财政保障的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学校食堂(伙房)水电气暖应单独装表计量,未单独计量的水电气暖费用按照学校食堂实际发生额从低核算。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气暖及燃料、低值易耗品、零星维修费等日常运营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不计入伙食费成本。伙食费成本仅包含非财政拨付的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成本。

《通知》规定伙食费的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得盈利”原则,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或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统筹考虑学生营养需求、运营成本和学生可承受能力制定,并根据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日常监管意见,实行动态调整。

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自主经营食堂不低于70%,承包食堂不低于60%,营养改善计划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用于食材成本支出。

包餐等形式要求:包餐制学校伙食费核算到天;选餐制学校核算具体饭菜价格。学校制定或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应及时向属地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抄送报备。

——采取承包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由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选择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标准应在招标采购时确定。饭菜独立刷卡选餐的学校,具体饭菜价格应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同意后公布。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膳食费用执行“国家基础标准+X”。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X部分为对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或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依据实际耗用食品原材料成本并扣除国家基础标准确定,报属地教育、发改部门核准备案。X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全额用于学生膳食费用,提高供餐质量。

学校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预收,也可在月末或学期末根据学生实际就餐天数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已确定按月收取的不得延长收取周期。

已缴纳伙食费但未就餐的,应按学生未就餐实际天数据实退还伙食费,不得设置达到一定累计天数才可退还伙食费的要求,按月收取的次月清退,按学期收取的学期末清退。

实行餐卡制的学校,首次办卡不收费。因学生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领餐卡的,补办卡可按制卡成本收取费用。

西安市四部门还强调,伙食费收取应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在收费前,必须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伙食费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就餐意愿发生变更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按规定退还伙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称学校包括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专门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伙食费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陕西省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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