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专项救助补助资金、违规申报职称!渭南通报4起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2023-06-28
6月26日,中国共产党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韩城市纪委监委将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韩城市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党支部书记杨宏林违规使用困难群众专项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杨宏林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开支;2020年12月23日,杨宏林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自行同韩城市颐福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护理服务合同。2023年3月17日,杨宏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板桥镇胜利村村委会主任高建锋对本村防火工作安排不实不细,虚报本村火情问题。2023年1月31日下午,板桥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板桥镇胜利村石羊组方向发生火情,高建锋未到现场虚报火情已扑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17日,高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第二小学校长刘勇军在申报职称中弄虚作假、利用购买学生考试试卷收受返还款等问题。2022年11月30日,刘勇军在申报副高职称工作中弄虚作假;2019年到2022年期间,刘勇军收取购买学生考试试卷返还款用于处理学校相关账务。2023年6月20日,刘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乔南监督管理所干部高建江在案件办理中擅自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2021年11月28日,高建江在办理市阳光生活工贸有限公司抽检食品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行政违法案件中不正确履职,擅自改变处罚幅度。2023年3月6日,高建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使用困难群众专项救助补助资金、防火工作安排不实不细、违规申报职称、行政执法中不正确履职等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意识缺失,这些问题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案为鉴,自律自省。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