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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过新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

西西新闻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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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规定》采取列举、年度目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定》要求决策机关在列举的事项范围内,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兼顾计划性与应急性,确定当年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并需及时公布解读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

比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等等。

此外,为了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规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规定对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包括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受委托单位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孙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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