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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部门集中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

西西新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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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从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一个半月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方案》明确指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主要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和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打击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含禁止内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等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全面核查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犯不改的医疗机构,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不再受理医疗广告申请。

查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混乱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不孕不育、泌尿、妇产、口腔等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线索,重点排查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核心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未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或病历书写混乱、前后矛盾的;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等问题。

治理疫情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对未落实“四早”要求和基层首诊负责制,未能规范转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此次《方案》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W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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