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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西西新闻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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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质,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经过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称汉江流域,是指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的集水区域。该《条例》指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条例》明确,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出陕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条例》除了倡议单位和个人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抛扔垃圾等,还明确禁止在汉江流域湖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单杆多钩等禁用渔具以及炸鱼、毒鱼、电鱼等污染水质的行为,以及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水上餐饮、水上住宿等经营行为。
 
据了解,安康市境内汉江流域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29.8%,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总量的70%左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汉江流域内污染物减排和水质保护的压力随之增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质,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助力安康市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特别制订本《条例》。
 
据了解,该《条例》是安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流域性法规。西西新闻(实习记者:石荣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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