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400元!榆林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西西新闻 @2026-10-30
10月28日,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联合多部门发布通告,正式启动2026-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本次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2月25日,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据通告显示,未参加职工医保、无其他国家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榆林市执行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个人仅需缴纳5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人员,资助标准按就高原则执行。
待遇享受方面,符合连续参保条件的一般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后,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符合连续参保条件的人员,将按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机制。
针对新生儿、大学生、医保关系切换人员及特殊群体,榆林市设置了差异化参保政策:
1. 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2. 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出生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4.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
(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
(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缴费年度要选择2027年
本次参保缴费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服务。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榆林智慧医保”“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属地医保经办点线下办理。缴费环节,参保人可通过榆林医保、陕西税务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合作银行网点及线上渠道,以及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年度请选择2027年。缴费完成后,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社区经办点开具缴费凭证。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完成参保缴费,避免因逾期缴费影响正常医保待遇。如有政策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编辑/董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