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120万元 榆林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9月15日起施行
西西新闻 @2026-09-20
9月18日,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榆林市正式出台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使用优化政策,围绕提取、贷款推出多项惠民调整,进一步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政策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1年。
据悉,本次提取政策实现多场景扩围,新增三类提取用途,覆盖住房消费全周期。一是新增购房配套费用提取,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一套住房对应两项费用分别仅限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及个人账户可用余额。二是新增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对自有自住住房开展室内装修的,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上限标准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每120个月可提取1次,房屋产权过户后提取周期重新起算。三是新增人居生活费用提取,缴存人家庭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及账户可用余额。
同时新政还规范了提取适用规则:缴存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房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基于同一自住住房的购房、建房、还贷、租房等常规提取,可与本次新增的三类提取合并申请,也可单独办理;同一提取类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限办理一次。
贷款政策方面,额度提升与门槛放宽同步推进。新政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提至100万元;缴存人家庭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符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多项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的,可选择两项政策叠加适用,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统一贷款额度标准。
针对灵活就业缴存群体,新政缩短贷款申请期限,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同时调整贷款额度测算公式,按照“贷款额度=缴存账户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计算,缴存系数根据缴存时长阶梯递增:6个月(含)-12个月为0.6,12个月(含)-18个月为0.8,18个月(含)-24个月为1.0,24个月(含)以上为1.2。
此外,新政新增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通过司法拍卖购买自住住房,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妥抵押权登记后,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贷款比例管控同步明确:精装修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普通商品房不超过80%,保障性住房不超过85%。
据悉,本次阶段性政策调整旨在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原有规定与本新政不一致的,以本新政为准,本新政未明确事项仍按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原有业务规定执行。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董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