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无证制酒、假冒名酒 商洛通报5起食品酒类违法案例
西西新闻 @2026-09-08
9月7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5起典型违法案例,集中涉及无证生产配制酒、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均已被依法查处。
案例一:无证生产“鹿茸”配制酒
镇安县一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自行生产“鹿茸”配制酒100斤,部分用于赠送、部分通过微信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生产行为,没收剩余配制酒并处罚款。
案例二:无证生产“五味子”果酒
镇安县某专业合作社无证加工“五味子”果酒450斤,并灌装成品牌果酒对外销售。因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规定,该合作社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剩余果酒并处罚款。
案例三:商行售137瓶假冒名酒
镇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从辖区一商行现场查获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白酒共137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涉案货值超5万元。当事人已被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全部假酒并处罚款。
案例四:商店售假冒西凤酒
根据举报线索,镇安县青铜关镇一商店内被查出66瓶侵权“六年西凤”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及进销货台账,涉案货值9900元。该商店被依法没收全部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案例五:食品店售假冒高端白酒
商南县一食品经营店内存放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共6瓶,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金额7600元。当事人已被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假酒并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酒类产品请选择正规经营场所,注意查看生产资质、商品标识并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现无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商洛市场监管
编辑/董明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