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供暖情况发布,部分地区供暖5.5个月
西西新闻 @2025-09-25
近日,陕西经过多轮降水后,天气越来越凉。西安、咸阳、宝鸡、延安、榆林等地相继发布2025年冬季供热情况,明确收费标准和供热时间。
西安:居民供暖价格5.8元/㎡/月
9月23日,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发布《2025-2026年度供暖季供暖通知》。
供暖时间拟定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居民5.8元/㎡/月,非居民7.5元/㎡/月)。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4。
需要注意,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30%)。已成功办理停热申请的用户,如申请恢复供热,需在“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报停复热”点击“复热”并将未交纳的70%热费补齐。
咸阳:居民用热到户价格5.40元/㎡/月
9月19日,咸阳市北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请各单位、小区于10月31日前完成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的工作。居民用热到户价格为5.40元/㎡/月,非居民用热价格为8.60元/㎡/月;对于不用热住户,居民需缴纳基本热费1.62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为2.58元/平方米·月。
各用热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供热开始前一次性预缴4个月供热费用。对于未能按时预缴热费的,供热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热、缓后供热等措施,逾期不缴的将停止供热。
宝鸡:居民类终端价格22元/㎡/每供热季
9月2日,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5-2026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及业务办理服务指南》称,2025-2026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工作为2025年8月7日-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居民类终端价格为22元/㎡/每供热季,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30元/㎡/每供热季,低保户终端价格为13.38元/㎡/每供热季,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1.6元/㎡/每供热季换热站运行费。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延安:如需报停采暖,需在10月31日前
9月1日,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城区供热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采暖期报停通知》规定,本采暖季办理报停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计61天,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供热季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年度供热停用手续,否则将按正常用热收取费用。已办理报停的用户需要恢复用热的,应当在10月31日前到我公司用户管理科提出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缴纳全额暖气费,用户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施工费用及热网热水损失费用。
需要注意,存在下列情形不得办理报停。历年有拖欠基础热费的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热用户如存在欠费情况,应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用户报停可能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榆林:府谷供热期5.5个月
此前,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供暖期各项业务办理通知》。通知要求办理集中供热报装入网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办理集中供热退网(永久性停暖)、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上述业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据悉,神木市2025-2026年度采暖费暂按上年度缴费标准:居民类2.80元/㎡·月,非居民类6元/㎡·月执行(不含超高费)。价格如有变动,按政府部门核定新标准多退少补。本年度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如需恢复用热时,须在2025年10月1日前向市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同时需补交齐全额采暖费。
府谷热电发布消息称将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供暖至2026年3月31日,供热期5.5个月。(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