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两条例3月1日起实行
西西新闻 @2025-02-25
2月25日,汉中市召开《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和《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明确,2024年11月27日,《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和《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2025年3月1日将正式施行。
2008年,汉中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汉中市制定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也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汉中等陕南三市民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具有六个方面亮点。该《条例》主要内容规定适用范围,明确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依法保障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民歌传承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
《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的制定是汉中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力量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的汉中实践。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护、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条例》第四章供水与用水规定了建立政府定价和村(居)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水价,限定水费用途,确保老百姓“交明白费”;明确供水单位资格限定和供水义务,确保老百姓“喝合格水”;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明确了供水单位七项义务、用水户应当遵守的七方面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要健全农村供水应急管理机制。颁布施行后,汉中市水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创新供水管水机制,持续健全工程保障体系、管理服务体系、行业监管体系,努力让农村群众长期稳定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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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