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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4人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处罚

西西新闻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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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依法对4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的隔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1.2021年12月30日,绥德县名州镇上郡路社区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摸排中发现,李某1于12月15日从外地返回绥德后,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其居家隔离,李某1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居家隔离,12月25日,擅自离开县城家中回农村老家办事。

2.李某2于2021年12月25日从西安自驾返回绥德,住在金阳光某酒店,上郡路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李某2按规定隔离,李某2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隔离,于12月27日擅自离开酒店,后无法联系。

3.高某某于2021年12月6日从西安返回绥德县,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直接去单位上班。

4.崔某某于2021年12月20日返绥后,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居家隔离的情况下,其本人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居家隔离,于12月23日离开绥德去了延安,12月28日晚上又返回绥德。

在公安机关查处期间,李某1、李某2、高某某、崔某均主动认错,现均被集中隔离。

据民警介绍,李某1、李某2、高某某、崔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其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1年12月31日,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依法对李某1、李某2、高某某、崔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Y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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