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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驾驶员行车溅湿路人被举报 交警这样处罚

西西新闻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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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网友向安康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举报,称自己在世纪大道南侧人行道步行过程中,一辆黑色SUV疾驰而过,将路边的积水溅了自己一身。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事发地沿线的视频卡口,锁定了该车辆的违法事实,随即电话通知该车辆驾驶人来大队接受处理。驾驶人丁某在观看了监控视频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深刻懊悔,称当天因着急赶去办事所以车速过快,导致将积水溅到了人行道步行的市民。

安康高新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丁某不文明驾驶和违反禁令标线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5分的处罚。
 

雨天开车溅人一身水,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关乎道德问题、素质问题,很少有人会认为是违法行为,其实,这已经是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那么雨天驾车遇到涉水路段,应该如何正确通行呢?雨天行车应注意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车距;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也不要高速驶过,导致水花飞溅,影响周边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应提前降低车速,缓慢通过;涉水行车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最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涉水通过;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雨天车辆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切不可急躁抢行,防止撞到行人。(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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