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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亲为诱饵 三原县一女子多次诈骗获刑罚

西西新闻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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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诱饵,采用虚报姓名、住址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西西新闻了解到,经三原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份到2020年8月份被告人孙某以相亲为诱饵,经人介绍,虚构姓名朱某及住址,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相亲谈恋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6051元、骗取手机一部,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另查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诱饵,采用虚报姓名、住址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260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诈骗他人,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对其意见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西西新闻咸阳(实习记者:狄明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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