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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执行!榆林市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西西新闻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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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布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包括区域内照明、景观、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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