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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布三部法规,摩的非法载客最高罚5000元

西西新闻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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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法规的深入有效执行,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三部法规予以公布。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非法排污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条例》主要从水环境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水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城镇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排放;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利用城镇排水管网蓄滞污水;全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违反规定非法排污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及杯具、餐具等。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餐饮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的,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禽畜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 李天娇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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