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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公开审理一起48人涉黑案,首犯被判25年

西西新闻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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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患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1年又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争强斗胜,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

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等,壮大势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三秦都市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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