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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装修扰民将被罚款,屡劝不改予以治安处罚

西西新闻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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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中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开出了最高1000元的“罚单”。
 


《法典》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法典》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广场舞、装修噪声,《法典》还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法典》对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记者 苏珊)

 

编辑/张尧夏
审核/黄湘英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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