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十条硬措施” 严控“小化工”安全风险
西西新闻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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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防范“小化工”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监管与打非治违,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条硬措施”),严控项目审批、规范选址布局、强化工程设计、规范试生产和开停车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安全生产标准、从严精细化工管理、强化设备安全运行和加大执法力度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十条硬措施”明确,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或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项目须经正规工程设计及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工艺、产品或生产规模,不得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法或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需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确认安全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背景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单位须具备甲级资质,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需参与试生产方案论证。
措施要求,化工企业须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规范生产各环节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严禁带“病”运行,“五化”高危工艺生产现场人员不超2人。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应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精细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相关防火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五化”高危工艺企业应优先采用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
“十条硬措施”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认定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景雪琪 谷雨霏(实习编辑)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
编辑/景雪琪 谷雨霏(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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