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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发布门诊、门诊慢特病携药量相关规定

西西新闻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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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和《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职工参保人:
 
河北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文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 门诊处方量。
 
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
 
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
 
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
 
第一百一十三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
 
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
 
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居民参保人: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
 
第六十六条 门诊处方量。
 
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
 
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
 
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
 
第六十七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
 
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
 
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苏珊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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