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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山东青岛公安最新发布

西西新闻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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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据青岛公安消息,烟花爆竹是危险的爆炸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还是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具体案例如下:
 
2024年11月25日22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单元楼及地下室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经查,违法行为人薛某洪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薛某洪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2024年11月15日18时许,平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附近进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浩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平度市公安局给予周某浩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5日,平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李园街道某“二手车”市场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义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平度市公安局给予周某义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3日9时许,胶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朱诸路某烧烤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波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给予张某波行政处罚。
 
来源/青岛公安
编辑/苏珊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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