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私家车主收费拉乘客?违法所得8元,被罚1万
西西新闻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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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当事人杨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据悉,2024年9月3日,驾驶员杨某某驾驶冀TD0X80车从黄岛区黄河路中集门口出发运输2名乘客,目的地为黄岛区秦皇岛路中集公寓。经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资质,乘客已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向当事人支付乘车费人民币8元。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编辑:苏珊
校对:柏冬雪
审核: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