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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西西新闻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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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商务厅联合制定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山西省农业生产实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列入全省农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扩大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5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含省级配套)和中央、山西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2024年6月17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使用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的申请(含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优先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对2024年6月17日(含)后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审核并向购机户兑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商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

各市有关部门要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省级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资金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要优先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申请。

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补贴政策上线、审核、兑现,实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一网通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程浩
校对:赵莉
审核: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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