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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带娃跟团骑行遭碾压身亡!谁应担责?律师解读→

西西新闻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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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父亲带娃跟团骑行摔倒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名11岁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
有多名网友称,当时骑行团的骑行时速疑为37公里,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

另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孩子摔倒时,倒向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后遭到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据媒体报道,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52公里左右。

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称,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

知情人称事发路段未通车

有网友指出道路左右两旁的虚线可能是用来标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骑行队伍疑似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

8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事发路段位于河北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路段,并注意到有多人发布过在此晨骑的视频照片。

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表示,该路段位于刚出南后台村的位置,“还没修好,还没通车……路还在修呢,还分什么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但其事发当日并不在现场,不了解详细,也不清楚被撞小孩后续治疗情况。

另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称,自己和那个小孩不是一个车队,但去年和今年都遇到过几次,小孩比较可爱,大家都喜欢他。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并称小孩已身亡,“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比较遗憾和心疼孩子。我们以后会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规定未满12岁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近年来,随着骑行热的兴起,其中存在的交通隐患也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占骑行事故的7.5%。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律师解读

就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进行了解读。
 
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付建认为,骑行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如果车速为37km/h,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此外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因此,骑行者即孩子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建表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但如果驾驶员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该工程负责人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在未验收的道路上通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骑行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儿童参与骑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组织者对参与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加入骑行队伍,并且在线路选择、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那么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综合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上游新闻、潮新闻等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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