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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一公司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被罚115.8万元

西西新闻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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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据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消息,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115.8万元。

据悉,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对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转炉平均炉产钢水量为100t/炉(第3-31页)。现调阅该公司2#100t转炉生产报表显示每炉平均出钢量达到140t,查看2021年2月炉衬砌筑图(转炉平均出钢量140t),该公司2#100t转炉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要求建设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2024年7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1年2月炉衬砌筑图1份、2#100t转炉2023年10月7日生产报表、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置换建设1×1280m³高炉、2×100t转炉、1×65t合金钢电炉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3-31页、2#100t转炉项目投资额证明、设备清单1张附98张发票,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现场照片1份,证明检查时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生产;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证明该公司合法性的证据为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来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程浩
校对:赵莉
审核:张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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