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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八旬老人高速“漫步” 路政人员+民警接力苦劝送其回家

西西新闻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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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5时30分,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大队旬彬执勤点接到菏宝高速路政部门报警称,在菏宝高速公路侍郎湖隧道段有一行人在行车道行走,路政人员劝离不住,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正在路面执行“逢五”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民警冯晓龙接到指令后,立即带领辅警张伟、郭旭、杨涛峰驱车赶往现场。

10分钟后,民警到达现场,看到几名路政人员围着老人在路边僵持着,身边车流疾驰而过,民警立即做好尾控,上前询问情况。据路政巡查人员讲,他们发现这位老人在车道上徒步行走,非常危险,便将老人劝上车准备带离高速公路。不料,该老人十分固执,无奈之下,路政巡查人员只好将老人放下车报警求助。
 
见此情形,民警一边耐心安慰老人情绪,一边顺着老人意愿让老人自己走,由民警陪护下高速。一番劝慰后,老人终于翻过公路护栏下高速公路来到了荒山坡上。老人要求独自在前边走,然而,在行走过程中他不慎滑落路边沟坡荆棘丛中。民警赶紧上前将老人解救出来。荒山无路,加之旁边就是彬州漫滩水库,显然让老人独自回家已不可能,而老人又拒绝乘车。于是民警与老人拉起家常,从老人交谈中得知有个女婿在附近拜家河村,及时通过太峪镇派出所与拜家河村支书联系,将老人的情况告知女婿。
 
19时30分,老人的侄儿、女婿来到漫滩水库,看到老人安然无恙,对民警的热心救助表示感谢。原来,该老人今年88岁,性格孤癖偏激,当日离家出走,家里人四处找寻无果,正准备报警时接到了村支书打来的电话。最后民警对老人家属进行了叮嘱,要求以后注意照看老人,并向他们宣传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危害性及其后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行人上高速是一种非常危险且违法的行为,严重威胁他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聊聊危害:

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很有可能被车辆刮碰。

危害高速行车安全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驾驶人为了躲避行人,采取的紧急制动、急打方向可能会引发更大的交通事故。

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有人违法上高速候车,给利欲熏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些都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来源:咸阳高交大队、吉林警事
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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