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商州重拳整治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路
西西新闻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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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商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商州大队发布《关于严禁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宣布即日起在商州辖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商州交警介绍,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含俗称“老年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因而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以上车辆在商州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行驶或停放。
对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补办相应手续的,及时退还车辆。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在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
在路面管控的同时,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源头综合治理。销售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的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商州交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认清非标车辆安全隐患,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已购买的,应主动停止上路使用,通过合法渠道淘汰更换。(记者 陈丹娅)

据商州交警介绍,通告所称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含俗称“老年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因而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以上车辆在商州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行驶或停放。
对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补办相应手续的,及时退还车辆。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在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地点。
在路面管控的同时,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源头综合治理。销售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的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商州交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认清非标车辆安全隐患,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已购买的,应主动停止上路使用,通过合法渠道淘汰更换。(记者 陈丹娅)
编辑/谷雨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