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未备案,西安阎良3家单位被处罚
西西新闻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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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筛选核查,查实振兴街道办事处、武屯街道办事处、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家单位多项政府采购违规问题,依法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按程序移交开展相关责任人处置,督促相关单位规范财政资金采购管理。

振兴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阎良区财政局核查发现,振兴街道2024年、2025年生活垃圾亭垃圾清运以及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为163.24万元、151.70万元。区财政局依法给予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阎良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按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需在收到文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武屯街道办事处:多个项目无采购预算、未备案采购计划
武屯街道办事处存在6个项目采购管理不合规问题,涉及涉及镇史(规划)馆设计、辖区主干道路清扫保洁、镇域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图纸设计、广阳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设计、垃圾清运等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26.68万元、25万元、25万元、20.196万元、20万元、21.3万元。上述项目均无采购预算,也未按规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区财政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根据阎良区纪委意见,由该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开展处理,同样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材料。
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连续三年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2024、2025 连续三年物业服务项目,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年项目资金分别为 50.4448 万元、47.4448 万元、47.4448 万元。区财政局作出警告、限期改正处罚,移交区纪委处置相关责任人,要求按期报送整改报告。(记者 苏珊)

振兴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阎良区财政局核查发现,振兴街道2024年、2025年生活垃圾亭垃圾清运以及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为163.24万元、151.70万元。区财政局依法给予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移交阎良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按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需在收到文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武屯街道办事处:多个项目无采购预算、未备案采购计划
武屯街道办事处存在6个项目采购管理不合规问题,涉及涉及镇史(规划)馆设计、辖区主干道路清扫保洁、镇域道路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图纸设计、广阳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设计、垃圾清运等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26.68万元、25万元、25万元、20.196万元、20万元、21.3万元。上述项目均无采购预算,也未按规定完成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区财政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根据阎良区纪委意见,由该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开展处理,同样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材料。
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连续三年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2024、2025 连续三年物业服务项目,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年项目资金分别为 50.4448 万元、47.4448 万元、47.4448 万元。区财政局作出警告、限期改正处罚,移交区纪委处置相关责任人,要求按期报送整改报告。(记者 苏珊)
编辑/谷雨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