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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 宝鸡男子获一年有期徒刑

西西新闻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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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宝鸡市凤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公开宣判王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以司法之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1年8月至10月及2022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其菜地中架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从王某某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涉及小麂、狍、豪猪、猪獾,小麂、狍、猪獾为陕西省省级重点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豪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两处狩猎点均为禁猎区。

经法院审理,王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凤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责任,实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有效实现精准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今后,凤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贯彻保护优先原则,探索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教育引导破坏生态者参与环境修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凤县人民法院

编辑:高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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