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 西安一千万粉丝博主被罚!
西西新闻 @2023-05-06
日前,拥有千万粉丝的吃播博主“小贝饿了”在直播中将“原切静腌牛排”说成“原切牛排”一事引发网友关注,网友质疑其带货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质量等问题。近日,公开平台信息显示,“小贝饿了”关联的主体公司因涉嫌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四十六万元。
据了解,2021年“小贝饿了”关联的主体公司与温州市顶诺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协议销售额提成为10%),在某平台账号“小贝饿了”销售顶诺食品生产的腌牛排。直播带货过程中,“小贝饿了”账号工作人员先后19次将涉事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然而,原切牛排是不经辅料调理加工的牛排,涉事牛排因经过腌制,属于调理牛排范畴,故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四十六万元。
另外,当事人2022年5月19日,共计销售3986单,每单定价178元,销售额为710539.93元(因退货等原因,实际销售数量1973单,销售额为354807.7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六条“经营者在商业宣传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商品相关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商业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殊荣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该事件,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主播通过平台直播带货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属于销售者,需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销售者对产品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而如果举报人所说并无事实依据并带来经济损失,那么主播则可以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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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网红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存在明显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切实履行真实性、合法性义务。
来源:综合西部网、山东商报、中国文明网
编辑:韩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