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五一”!吃住行逢假必涨?西安监管部门出手 严查收费乱象!
西西新闻 @2023-04-26
为规范“五一”节假日期间西安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24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旅游景区假期期间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 6个月向社会公示。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旅游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另外,旅游景区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景区内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在景区预约限额总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名额,或将预约限额与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讲解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网约车平台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各客运服务站,应在售票大厅公示各客运班线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班次、票价等相关信息;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保持节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节假日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网约车运营者,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市场环境。
酒店、餐饮等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线上线下标识标价应一致,不得出现线上线下标识标价不一致,低标高结、两套标价、虚假折扣等,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进一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对于节日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韩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