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微博

微信

产销伪劣种子获刑六年!陕西1案例被列为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2023-04-20

字号

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被列入其中。
 
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希森6号”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陕西省靖边县张某某等农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张某某等农户共种植129余亩土地。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经陕西省榆林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鉴定:田块马铃薯品种为“希森6号”,感染黑胫病主要原因是种薯带菌。经靖边县农业农村局测产鉴定,张某某等农户种植的马铃薯,平均亩产1225.9千克。经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进行价格认定,涉案种子造成每亩损失价格为3600余元,共计造成张某某等农户损失47万余元。

2022年5月26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30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王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相关链接
 
马铃薯作为四大主食之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为保证马铃薯种业安全,我国专门制定了马铃薯种薯的国家标准(GB18133-2012),规定马铃薯种薯的病毒、细菌、真菌、昆虫等允许率均应符合最低标准要求。制售伪劣种薯的行为给农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扰乱种业市场秩序,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惩治。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通过刑事严惩、行政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综合能动履职,确保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形成对农资安全、种业创新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韩林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