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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年底 西安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年前均可申领补贴 每根补贴10000元

西西新闻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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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施行,《措施》第四条规定“支持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据悉,此条款是2020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0〕216号)中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政策的延续,延续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范围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申领条件

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在2020年9月25日之后,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22年因疫情影响已建成但未完成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300公里;插电混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不少于5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不少于50公里。

另外,拥有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厂商指导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车辆不受此指导价限制。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流程

个人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补贴,登录西安e充网(2023年3月24日9时开放)发起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下载并注册“网上国网”APP或在属地的供电营业厅现场申请。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经辖区住建部门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报西安市住建局汇总。西安市住建局将建设验收结果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个人发放。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韩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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