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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公证 |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做这么多事

西西新闻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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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离婚冷静期”话题热度只增不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调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制度对当今社会离婚率高的现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约束,预防和减少了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给夫妻双方可以冷静思考的时间,确保双方做出审慎选择。
 

那么,“离婚冷静期内”期间,公证处能为您做些什么?
 

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公证员会以中立第三方视角,更有感染力、亲和力地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对夫妻双方进行及时的“危机干预”,缓和冲突矛盾、减轻对抗情绪,搭建彼此良性沟通的桥梁。
 

如果夫妻双方在经公证员调解后,婚姻有挽回的余地,但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疑虑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约定共有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妥善处理财产问题。
 

反之,对于调解不成,坚持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申办《离婚协议书》公证。汉唐公证处的公证员会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建议,确保协议中涉及的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居住权、债务承担等约定合理、合法、全面。减少离婚后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不合法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时间推移,公证参与“离婚冷静期”调解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民所认知、认可,其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与社会价值也将不断彰显。

 

供稿:陕西省汉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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