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公证 | 婚姻?财产?不为难
西西新闻 @2022-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关于婚姻财产修改部分的争议,“你的?我的?到底是谁的?” “是不是太不公平?”成为大家讨论争议的焦点。与其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因为财产纠纷让彼此的关系雪上加霜,不如先做个夫妻财产约定避免今后的矛盾。
那么如何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提高协议的证明效力呢?
汉唐公证处专业公证法律服务团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协助当事人拟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规范协议内容,并就协议的签署过程办理公证,提高证明力。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虽然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一方的恶意行为致使另一方面临举证困难,如隐匿、毁损财产凭证已有的约定协议。
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家庭财产关系,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协议,并办理公证,既有利于完善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又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将对有关的产权证明、物品收据等保证及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会长期保存公证档案。总而言之,不论是婚前财产约定,还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双方都可以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供稿:陕西省汉唐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