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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规定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

西西新闻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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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审。修订草案主要对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明确红十字会职责、规范红十字会财产监管、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第八条对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作出新的规定,增设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相互制约的现代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为落实对红十字会组织制度建设改革的新要求,修订草案在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作出相应规定。

《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明确了红十字会应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为了确保陕西省各级红十字会顺利开展工作,根据该法,结合陕西省红十字会实际情况,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逐项对上述职责进行细化,同时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在红十字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给予的支持与保障也作出相应规定。

为弘扬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体现对志愿者的关心关爱,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中与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单位应为遗体捐献者家属提供便利。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明确,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一些特定范围志愿者及其相关人员给予的游览景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措施,授权由省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红十字会财产监管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此次修法的重点。修订草案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管,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分别对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的方式、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对向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的票据、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制等。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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