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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开

西西新闻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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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军介绍,目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已经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条例》的有关规定,初步完成《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的编制任务。
 
张军表示,在确定具体信息事项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涉及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自然人的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不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和查询,《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明确规定:公共信用信息依法通过公开公示、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开。
    
对依法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社会用户均可以通过各级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非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和个人可以向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申请查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以经企业或个人授权后,向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申请查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另外,信用陕西APP将于近期上线运行,届时,陕西省企业和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以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W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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