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布通告,3月14日起,全市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三、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接送学生上下学。
通告要求,各级学校要摸清用于接送学生的低速电动车底数,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能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劝导家长不购买、不使用和不乘坐低速电动车,使用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
通告自3月14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第1号)》有关事项进行处罚。
西西新闻汉中:袁荣
编辑:衡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