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 艺术社团活动将纳入教学计划
西西新闻 @2022-03-07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标准》,明确,要将艺术社团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艺术社团活动指导、排演等纳入教师工作量。
《办法》所称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是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授牌的全日制中小学。创建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程序。省内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均可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级申报。
《办法》倡导各地积极、主动开展省级艺术示范校创建工作。创建艺术示范校对美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有分管领导,有美育工作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对美育工作的投入有保证。建成艺术教育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分类个数达到规定标准,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国家一级一类标准,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使用效果好学校。同时,学校还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鼓励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或校本美育课程。课程设置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对于未按要求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学校可一票否决。
《办法》提出,学校美育专任教师能够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学历达标情况、中高级职称比例以及学科结构等达到所在地区较高水准,能够在五年一个周期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美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应占有一定比例(不低于县级30%、市级20%、省级10%,三者满足其一均可)。
《办法》还明确,将艺术社团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艺术社团活动指导、排演等纳入教师工作量。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参与社区文化艺术生活,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并将其作为艺术素质测评内容。定期总结、宣传美育特色课程实施情况与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表彰奖励在艺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和学生。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并形成报告,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此外,艺术示范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复评工作中不达标,或是在常规管理工作中发现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实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示范校称号,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暂停和取消省级艺术示范校资格,须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实施。被取消省级艺术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省级艺术示范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施行。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编辑:孙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