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民注意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昨日发布通告,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
通告显示,自3月1日起,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禁止在整治区域上路行驶,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同时,对无证驾驶低速三轮电动车处以罚款500元;对无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处以罚款1500元;对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和驾驶人也将视情依法依规予以扣留车辆、罚款直至行政拘留的处罚。
通告要求,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划定整治区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严格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对阻挠、干扰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西新闻汉中:袁荣
编辑:衡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