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酒后持刀袭击民警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21年7月11月,吴某某酒后与妻子王某某发生纠纷,王某某报警。南郑分局汉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情绪激动,手持菜刀袭击上前劝阻的处警民警。7月23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执行逮捕,同年被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表示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
西西新闻汉中:袁荣
编辑:衡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