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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促使陕西全省高新区出口总额达1637亿元

西西新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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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创新处处长吕永卫表示,《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在“四个能力、一个作用”上,即由园区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开放合作与辐射带动作用等5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构成。
 
吕永卫介绍,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的指标权重,把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壮大特色产业作为高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加强对创新资源集聚、科技企业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旨在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陕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
 
关于评价结果和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去年全省高新区实现生产总值7544亿元,占全省GDP近29%;全口径出口总额1637亿元,占全省84%;
 
创新型企业群体发展迅猛。去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6198家,高新区占全省总数的56%。西安高新区高企数量增加900家以上,铜川、延安、商洛高新区高企增速超过30%。现有65家上市企业中,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占60%;
 
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凸显。各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领,突显产业特色。现有西安新一代信息网络、宝鸡钛、杨凌生物、安康富硒、榆林煤化工、渭南智能制造6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及咸阳中医药等6个国家特色产业基地;
 
创新创业生态再上新台阶。着力推进“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链条建设,全省高新区拥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27家。
 
吕永卫表示,下一步,陕西省科技厅将推动落实省政府7号文,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在每个高新区再新建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W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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