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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横穿马路被公交车撞倒 石泉公安:双方负同等责任

西西新闻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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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一起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事故车辆与行人负同等责任。

西西新闻了解到,11月6日15时40分许,石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年过七旬的梁某某在横穿马路时,被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撞伤。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地离人行横道仅约10来米距离,梁某某并未通过人行横道,而是选择从繁忙车流中窜出,监控显示事发时公交车行驶速度并不快,但此时已然反应不及,将梁某某撞到在地,造成梁某某多处骨折。

 

事故过程中,公交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对前方行人动态观察不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一方面过错。

 

行人梁某某横过道路,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周,未确保自身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此起事故中,公交车驾驶员与行人梁某某负同责任。(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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