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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规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

西西新闻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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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11月21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的告诫书》,明确规定汉中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


《告诫书》要求,汉中市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餐饮、娱乐行业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自律管理,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杜绝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费”。严禁设置一定标准的金额作为消费的门槛和附加条件,不得以收取“包厢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利用“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两套价目表”,以低价招睐高价结算等不正当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或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所标价格为向消费者结算的最终含税价格。明码标价应当采取标价签(牌)、价目簿(表)等形式,也可采用智能化终端等电子点菜方式。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价牌、服务项目价格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应摆放或标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如遇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12315投诉举报。(H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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