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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取消榆林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西西新闻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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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如下:

1、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榆林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2、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榆林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峰谷分时电价按陕西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3、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含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代理购电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下发。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代理购电公告,公告至少1个月后向代理用户售电,在此之前,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按我省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等,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西西新闻榆林(W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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